德国探亲签证一年能签几次?
一般来讲,德国探亲签证一年签2次。申请探亲签证前往德国看望朋友或亲属(必须是配偶、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具有德国公民资格和居留权(欧盟定居许可)的德国籍华人收养的子女)旅行的中国公民,需提供以下文件,否则拒签:
(一)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
(二)有效护照原件和4张护照相片;
(三)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的身份证在申请德国签证时过期15天内,可接受在有效期内的过期身份证,过期超过15天不接受,户口本必须显示申请人和邀请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是亲属关系(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的收入证明。请在户口本上对应的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工作单位出具中德文双语收入证明(必须盖有公司公章),收入证明的内容请注明:申请人或邀请人的职务,入职时间,月收入,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负责人签字盖章。此外,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中国没有工作或者已经退休的,必须提供此亲属的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并附加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明细。若申请人是中国公民,德国亲属只是陪同前往德国,陪同亲属在中国也必须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若陪同亲属在中国没有工作,必须提供上述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明细。
(五)邀请人持有德国永久居留/欧盟定居许可或者德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和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即公证书)。关于在中国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若邀请方为德国籍华人或者持有德国/欧盟永久居留者在德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其在德国新家庭的核心成员(即有法律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可视同申请人的在德国的亲属。若申请人在德国的亲属是德国公民,申请人是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亲属在德国也必须有固定的居留期限(至少是欧盟临时居留许可)。
(六)德国家属(德国公民,欧盟永久居民或欧盟定居许可持有者)出具的德文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内容必须包括探访的时间,地点,目的,申请人将如何出行,陪同前往的家庭成员以及在德国期间的住宿和资金支持等。若申请人在中国有房产,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请一并提供。
(七)申请人若随未成年子女去德国旅行,必须提供儿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证认证成德文,若父母随同前往无需办理)。若父母只有一方陪同前往,则必须提供另外一方不能陪同的书面声明,此声明必须经过中国公证处公证认证成德文。若申请人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配偶的死亡证明。对于18周岁以下在德国学习居住的华人学生,若想探望在中国的家人,必须提供德国青少年局的监护人同意函(该函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有样本)。
(八)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