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澳洲难民签?
“难民签证”(refugee visa)是指澳大利亚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协议,为保证受难的人得到人道主义的待遇而颁发的移民签证种类之一。 简言之,就是某些人因为原居地发生严重的战乱或者严重的灾难,如洪水、台风等,无法继续留在那里生活,而作为移民来到另一个国家。这些人如果到了澳大利亚,可以获得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权利。他们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在澳大利亚工作。
1935年《海外难民协定》首次引入了“难民”的概念。1946年的《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对“难民”进行了定义并确定了难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保护难民权益的主要国际性文件是195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协定》和1967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根据上述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和惯例,以下人员属于难民: (a)由于种族、宗教或民族缘故,遭受迫害,有可能遭到伤害者; (b)因政治原因,被迫离开所属国者; (c)因军事或治安理由,被强迫离弃住所国者。 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是由于以下原因中的至少一项,面临严重危难,才能提出申请:
·战争,武装冲突或政治动乱;
·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风暴或干旱;
·传染病暴发,如艾滋病,瘟疫或非典;
·经济危机或社会动乱。 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上述文件规定了许多可能导致申请人成为难民的情况,但并不是说符合这些情况就一定能够获得难民身份。是否属于难民要由移民局依照法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