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申根签证什么意思?
申根签证的申根一词源于申根条约。1985年6月,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小城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的协定,即《申根协议》。协议规定:5个成员国对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入境、过境、停留、难民和外国人身份证和旅行证件实行统一的管理,并在相互之间取消边境检查。此后意大利亚、西班牙、葡萄牙、希腊、丹麦等国家相继加入申根条约。申根条约的实施大大便利了申根国之间的人员流动。
申根签证的基本内容:
所有申根成员国对第三国国民实行了统一的入境规定。一次入境的有效期为1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个星期。多次入境申根签证的有效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或5年,停留期不超过每6个月3个月。如果第三国国民持有其中某一个申根成员国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证,就可以在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间自由通行,并且无需另外办理签证。
申根签证的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持有任何申根成员国的D类签证或居留证以及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C类签证(注:申根国将签证分为C/D两类,C签证等同我国的入境、过境签证,D签证指在申根国的定居和永久居留许可),可以在其余申根成员国停留或过境3个月。中国公民在首次申根旅行中,只要包括法国或德国中的一个申根国家,其在旅行结束返回中国后,无需再经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即可在1年内多次进入申根国家,最长停留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