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生档案如何管理?
1. 留学生回国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2. 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学历和学位双证,且通过教育部认证的,其身份按毕业生对待;只有学历、没有学位的,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其身份按留学生性质对待。
3. 留学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档案。因故不能按时存入人才中心的,可以暂时由留学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学生毕业后,应尽快将学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或有接收权的相关部门。
4. 留学人员就业落户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可在网站上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在京落户职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
6. 聘用(劳动)合同原件(签约期须一年以上);
7. 社保登记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注:如非在京企业在职员工,则还需提供:
8.外埠人员调京证明及调入单位公函 注:以上材料中2、4、5、6项需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其他均为原件。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待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单给学校(留服中心),同时发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申请者本人来校提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