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啥叫方慧兰?
因为,第一个把英联邦“女王执政”引入加拿大的那批移民(也是最初在加拿大南部建立拓居地的那批移民),是苏格兰人。他们带来了这种政体的概念和模式,但是在当地并没有实行这个制度。当1867年英国议会制定《加拿大联盟章程》时,规定加拿大联邦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时候,这个国家还没有正式的国会或政府,所以,这个法律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国王任何实际权力——国王的加冕仪式也是在1867年之后才举行的。
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取消了上院(贵族院)对英国下院的制约,使立法程序更为简单;同时,《宪法法规》赋予国王以名义上的最高权利,但国王的决定必须遵循内阁的意见,并且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可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现代意义的加拿大主权国家才正式成立。
但是,作为一个已经确立主权的国家,用英国君主做招牌总是有点奇怪……于是,1947年,当女王委托总督作为她的代表统治加拿大的时候,一个叫温莎(Windsor)的小镇成为了一个政治符号——总督府就驻在这里。 顺便说一下,因为同属英联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几内亚在独立时也用了类似的套路,即保留君主的尊号,另立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