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多少犯人在监狱?
不客气地说,因为加拿大的刑法体系设计的问题,导致绝大多数的犯罪人都可能被判无罪或者缓刑(即不必入狱)。根据CSC的数据,在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7月31日期间,一共有67980名罪犯被定罪但是不被起诉入狱;而在这期间,CSC共收押了67970人(见表一)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罪犯在司法程序中最终并未被判处实刑。
以毒品罪为例 ,在美国,大麻合法化的州越来越多,而在所有州都认定大麻的违法性并予以刑事处罚的情况下,美国司法部统计,在2013年只有1.1%的刑事罪犯判决被判处监禁,而在同一时间,只有5%的轻罪罪犯被判处监禁(见图一) 。对比美国的情况,可以发现加拿大在重罪方面和轻罪方面的监禁率都很高。以2014年为例,在5 万1千名的重罪被告当中,有0.7%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有2.4%的轻罪被告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见表二) 。
从数据上看,加拿大对重罪的处罚相对严苛,而对轻罪的处理较之美国要宽松许多——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法律文化和司法体制的差异。
在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法院系统存在大量的简易审理程序,这种分级的审判机制使得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都可以通过简式的庭审流程来快速地处理。而在加拿大,由于联邦和地方法院的体系比美国更为单一(除军事法庭外,联邦和 provincial/ territorial 两级不存在审级区分),因此没有所谓的简易审理程序,所有的轻罪和重罪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
另外还需要提到的是,与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双方是检察官与被告人不同,加拿大刑事诉讼中具有双重辩护方,除了检察官以外,律师也必须尽到辩护的职责。而且根据加拿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证明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的话,可以被免除刑事责任(当然,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加拿大司法系统处理犯罪的效率非常低,按照司法部长的说法,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平均花费的资金大约为140万加元(约七百万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