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批准信是什么意思?
在移民签证阶段,移民局(USCIS)已经通过了申请人的移民材料,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使领馆去接受面谈。这个信函就是签证批准信/通知函 (Notice of Action或Notic eof Issuance)。 拿到该文件之后就可以准备动身了- 购买机票+安排接机服务; 预定住宿+确定行程安排,等等。
有些同学拿到签证批准的信后,却迟迟不能成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批准信上会写明是“Visa Applicant”还是“Applicant for Visa“. 如果被告知为“Visa applicant”(比如F1或者B2签证)的同学,请注意,你还需要再等待使领馆的邀请函(Invitation Letter)(俗称“DS-160 Confirmation Number”)才能前往面签!而“Applicant for visa”则表明你已经获得了使领馆的面试通知。这个时候请仔细阅读批准信上的“Instruction and Notice”,按要求做好准备即可。
另外,还有一类学生收到的批复信的内容与批准信类似,但抬头却是”Re: Request for Evidence“之类。这类情况一般是申请人提交的移民资料中有一项未能达到领馆的要求。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要求进行补充资料的答复,而不是直接拒签;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补充的资料依然不能满足领事馆的要求的话,很有可能还会被拒签哦…所以同学们最好能够事先咨询一下相关人士,避免耽误时间影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