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怎么看?
在申根国家之间旅行时,不需要再申请第二次入境签证; 只要您的护照和签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 在欧盟成员国中,您必须持有任何一张有效期的申根签证; · 如果您来自一个非欧盟国家的第三国,那么您必须有从第一个被入境的申根国家的有效签证。
如果签证持有人计划在申根区内停留超过期限3个月(以首次入境日为起点计算),必须在入境后3个月内去居住所在国的移民局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否则被视为非法滞留,将被遣返回出发地或原住国。如果无法证明其合法居留身份则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甚至监禁。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类型的签证不允许申请人持有多次出入境的有效签证进入欧洲申根区:
- 工作、培训或者研究类签证 (TS).这些种类的签证都带有“T”字母的前缀,比如法国的TS类型签证上会印有“TVA-T”;
- 家庭团聚型或父母陪读类的长期签证(D);
- 为难民身份人士所颁发的签证 (R);
- 根据某国特殊法律为某些特定的人及情况所颁布的长期签证,其中包括:结婚签证 (M), 探望服刑人员访客签证 (APF), 探望监狱人员的访客签证 (AEF), 探视子女以及为儿童利益考虑临时监护人签证 (DCG)等等.以上几种签证上都印有一个“D”字,如法国的DCG签证上有“TVA D”字样。
注意:如果您持有的申根签证是单次有效的,并且签证允许您在90天内多次出入申根区的话,这种情况仍然是可以入申根区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单次有效的申根签证并不适合于那些需要在同一个申根国家逗留数月的旅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