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签证有拒签的吗?
ADS签证是中国旅游部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推行的旅游签证管理模式,是对有计划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的外国人入境中国旅游所需办理的一种签证。该措施在有效打击零散旅华“黑团”和维护中国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也从制度层面为中国旅行社进一步开拓境外旅游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因为是中国政府在新的形势下所采取的一种新措施,所以这种新的签证管理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某些国家或地区的领事官员对此仍然持怀疑或观望的态度,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拒绝签发申请ADS签证的情况。对此,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并已就有关情况及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华使(领)馆进行沟通解释。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使我国的ADS签证制度更趋科学完善,国家旅游局将研究制定和完善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并对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组团社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组织水平,进一步做好组团和申请签证工作,防止出现“黑团”。 由于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签证制度仍是“先申请后核发”的双向流动模式,因此中国组团社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在与外国旅游者商定具体的日程安排和线路前,应首先就该团组的签证问题同该国驻华使领馆沟通,询问是否可以申请到签证并了解有关要求。在得到该国使领馆的肯定答复后,再制定相应的日程安排和线路。在组团过程中,必须按照《旅游法》的要求,与旅游者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提醒旅游者注意个人安全,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特别对于那些签证要求十分严格的国家还要提醒旅游者提前办理国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准备好存款等个人证明,以利于通过使领馆的审查。
二、加强对当地接待社的管理,严格执行“防走脱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ADS政策对目的地仍然采取总量控制,对单团人数也有限制,因此,个别地区出现了“拼团”等异常情况,这就要求组团社和出境口岸地接社对入境旅游团队的接待应实行“严密的防走脱机制”。组团社在接到申请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非法零团”。在组团和接待过程中,应根据每个团的规模、成员构成、年龄、性别特征,将境外领队、境内全程随团人员和地接社陪同人员、分段陪同人员合理、严密地配备到每一个旅游团队中,使其各负其责,及时沟通信息,保持联系畅通。地接社应将团队的接待计划和日程安排落实到每个基层部门、分段陪同人员、“的士”等接待环节。在与旅游者接触的整个过程中,不仅要认真负责,还要严格控制,防止发生中途退出行为。在旅游团队离开国境之后,组团社等有关方面应尽快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使领馆通报。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争取领馆和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协议加强与有关国家使领馆、当地驻华使领馆及驻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解释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相关境外旅游推广机构通报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该国ADS业务发展的对策。组团社也要加强与有关国家使领馆及有关方面的沟通与联系,了解情况,解释政策,反映问题,争取这些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对组团社的规范化管理,防范违规经营行为。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境组团社、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领队人员和旅游者的宣传教育,严格组团社的经营管理和执法检查,积极防范经营中存在的“黑名单”现象,并依法处理组团社的违规经营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在更大程度上化解风险。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旅游外交渠道,对ADS签证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办法等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对此项制度加深了解,进一步得到国外的认同,为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