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效签证的要件有哪些?
一、签证必须是发包人(包括工程师)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在其被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内部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及其他人均无权签署,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签证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包括工程量增加变更的原因、工程量变更的计算式、详细的计算依据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款等内容。
三、签证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对于涉及的工期、工程量、价款等重要内容必须明确,并且详细。对于双方争议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也必须在签证中予以明确,以备在结算时双方进一步谈判或申请仲裁、诉讼等。
四、签证的形成过程,应是双方就工程量增加变更及其工程价格、工期等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双方就承包人的索赔请求进行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