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签证是不是绿卡?
过桥签证是2005年11月实施的有条件绿卡持有者的一种签证,一般只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签发:(1)申请人的I-751申请在提交申请书之后一年之内还未作出决定;(2)移民局已发出要求提供证据的RFE,而申请人在90天内作出了答复,但申请在答复之日起一年内还未作出决定。
过桥签证的签发有两种形式:(1)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751或者答复RFE之后还在美国境内,移民局会为申请人签发一份I-551的回邮,表示申请人拥有永久居民身份;(2)如果I-751申请是在美国之外提交的,或者在递交I-751或者答复RFE之后离开美国,申请人可以在移民局批准回美证之后,在美国领事馆获得回美证(Advance Parole)。持有回美证再次进入美国之后,领事馆会签发一份I-551的纸片。
从形式上看,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一张A4纸,贴上申请人照片和签名等之后可以做为再次进入美国的凭证。在2004年以前,如果需要调整非移民身份或者申请在美停留时间,申请人一般获得回美证之后再离境。美国海关人员在申请人入境美国时,会在回美证上盖章。I-551的纸片是一张白纸,上面有编号、生日、签名和移民局的盖章,但没有申请人的名字或者照片。回美证和I-551纸片合在一起等同于绿卡,持有者可以重新入境美国和在美国合法停留。
所以从实质上看这种过桥签证就是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