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设奖学金怎么样?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中小学奖学金”精神,学校可以接受社区和个人捐设奖学金。为切实加强管理,使捐设奖学金有利于激励学生不断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捐设奖学金提出以下意见:
学校接受捐设奖学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奖学金应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向上,有利于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捐设奖学金必须遵守法律,符合社会公德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捐设奖学金必须在学校或社区(街道)等单位的指导、管理下进行,学生不得组织捐设奖学金活动。
捐设奖学金由学校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提出,经社区(街道)等单位同意,商捐设者确定。捐设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社会组织。捐设者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并自觉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社会信誉度高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接受捐设奖学金的学校,应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捐设奖学金的数额,高中(中专)每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7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40元。确有需要可适当提高数额,但不得超过上述数额的30%。捐设奖学金数额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与捐设者协商后商定。奖学金一般按学期评定和发放。学校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校领导、教导主任、班主任、学校团队干部、校务委员会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奖学金要按学校制定的奖学金评定方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评审小组审核评议,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获奖学生。在确定受奖学生时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通过颁发奖金、奖状、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进取心。奖学金一般以学校名义颁发。对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捐设或有特殊约定的奖学金,也可在颁发学校奖学金的同时,以捐设者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名称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