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要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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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入境、出境和过境的口岸,分为对外开放口岸和临时性开放口岸两种。永久性开放出境入境口岸,即对外开放口岸,是国家批准正式对外国飞机或船舶开放并允许外国人或其交通工具进出境和国家主管机关准予办理出入境验放的口岸。临时性开放出境入境口岸,是边境地区非对外开放的口岸,只准许本国(中国)公民出入。临时性开放口岸,经批准后,即成为永久性开放口岸。边境地区的口岸开放,是加强边境地区各民族的交往,发展边贸,繁荣经济、文化的需要,同时也促进了国防建设和边境的安定。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开设对外开放港口有:上海、唐山、天津、青岛、大连、秦皇岛、连云港、营口、烟台、葫芦岛、湛江、北海、南沙、深圳等。对我国国际航班起飞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厦门、成都、昆明、拉萨、西安、海口等。

外国人在我国旅游访问,须根据各自国籍,按照有关外交双边协定所规定的办,办理我国签证。签证是主权国家允许外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入境或出境、过境或者长期居留的许可证明,是以我国领事官(或授权的主管部门代表)在外交文件和批准件上签注的符号来表明许可与否的。办理入境签证须由本人或授权代理向我国各签证机关或其授权机构亲自申请。

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和一些其它必要材料,如申请入境许可证、邀请函、入境后从事的申请、经过批准的签证的申请、已付款或确认付款的旅行账单、经确认的返国机票等。

签证的分类有以下几类:

外交签证

主要发给进出我国国境执行外交任务的人员,这种签证由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的领事司或签证处颁发。根据我国有关办理外交签证的规定,办理外交签证需向我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提供所需的外交或公务文件。

外交或公务签证

发给来中国执行公务、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授权的签证机关还发给入境后需在中国境内从事入境签证注明的目的并停留三个月以上的、经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关可发给外交签证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

根据双边协议或有关惯例,互免签证费的国家及地区的人员、持联程机票经我国转往第三国的民航机关人员、运输承运货物、行李、邮包的人员、执行国际列车作业的乘务人员、执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铁路工作人员、从事边境贸易的人员、从事过境船舶的修、造或者供货的人员,执行船舶载运旅客、货物、行李或者邮件通过的外国船舶工作人员、从事对外电视节目交流的人员、从事对外电影互派观摩的学习人员、为对外经济援助直接的工作人员、从事国际性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直接的人员、从事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活动的外国公司、外国企业、协会派出或雇佣的人员等可以免办入境签证。

出境和过境签证

除免办出境和过境签证的人员和持有出境、入境或过境签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入或经过中国国境和港澳地区,应办我国签证或我特许。

我国境外签证机关颁发签证,主要是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因私四种。入境、出境和过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三个月。停留期为签证上的有效期不超过14天,情况特殊的,可加签14天。多次签证,一般在3个月内,入境累计不超过四个月,每次逗留最多不超过14天。对于短期访问的外国人,也可签发一次或两次有效多次入境的签证。

签证的停留期限从签证上的入境日期算起。凡提前入境、提前出境或中途离境超过预定停留期限者,均作非法居留或非法居留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没收财物或者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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