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能换回中国国籍吗?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许多国外人士看中了中国的市场,想要移民到中国生活,部分人在前期经过反复的考虑与思考后,毅然决定放弃中国国籍转而获得外国国籍,但是这些人在获得外国国籍后,经常对中国发生的事情感到担忧,他们有时回中国探亲的时候,被国内繁荣的景象所吸引,于是产生了很想回到祖国怀抱的想法,那么在他们获得外国国籍后又该如何回到中国呢?
事实上那些放弃中国国籍换取外国国籍的人士,即使后期想要再来中国发展,是不可以作为普通的人士渠道进入中国的,根据我国所出台的中外户籍相关法规,对那些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人士,只能作为外国人士进行渠道进入中国,外国人士必须通过在中国驻外国大使或领馆办理《外国人入境许可证》,然后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方可进入中国,如果违反此规定的其他情形,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的国籍取得外国国籍的,免除刑事责任。”对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如果加入了外国国籍,就失去了中国的国籍,但是,即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为外国人后,仍在中国的,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对中国有重大友好的政治意义,或者为了维持外国与中国有益的交通联系,以及有特殊才能,对中国有贡献的,可以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即丧失外国国籍。
我国对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规定的非常严格。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恢复中国国籍,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没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丧失中国国籍后,在外国居住满五年,并具有其它特点,符合中国公民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第38条规定:“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凡在中国犯有严重犯罪(包括罪)或者犯了刑事罪被判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在被羁押期间犯罪的,以及被劳动改造机关宣告劳动改造缓刑、假释的人员,不准出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公安机关有权直接禁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