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本要刻章吗?
12月31日,《经济综合开发新闻》刊出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特任教授小西邦浩对于201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印章法》的评论文章。
新《印章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公务活动中使用人名章的,该人名字部分可以省略,但需注明身份。例如,“铃木孝雄(司法书士)”只须刻“孝雄”二字,同时在印鉴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本人职称为司法书士”即可。
新法还规定,公司、社团等法人团体的名章可以刻简称,但不具有同等效力。
小西教授指出,新《印章法》是依据前首相池田勇人大力和日本经济团体连合会等人的呼吁制定的。设立新法的目的是为了削减行政负担,使公务活动中使用人名章的人姓名及身份一目了然,同时简化行政程序。
小西教授还提到,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也规定,小公司只须报告重要事项,大大减少公司成立及运行过程中的繁琐手续,使经营变得简便。
小西教授认为,新《印章法》和新《会计法》都是基于“简政 方便”的理念,但真正实行起来却未必如此。理由是行政、事业及团体机构等是否严格按照这两项法律办事,完全掌握在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手里。要想获得理想中的简化办事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还必须以这些人能否认真和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前提。
如果这些人抱着故意寻岔的和故意不找麻烦的心情来执法办事,新《印章法》和新《会计法》也只能变得毫无作用。
所以,新《印章法》和新《会计法》能否达到制定者的初衷,必须留待实践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