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没有洗钱法?
我曾经在澳大利亚学习工作过两年时间,就我的了解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澳大利亚不是欧元区也不是英镑区。所以不存在欧盟和英国那样的跨境监管,资金在两地之间流转并不一定会被监管到。但并不是说在澳没有资金监管。 澳新银行(ANZ)是当地最大的银行,也是全球连锁,在百余家分行中,就有很多家是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设立的。我在澳期间,经常看到华人在该行的账户间进行大额转账,每次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澳币的转。虽然不清楚这些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但是如此大金额的转账,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任何国家都会有所怀疑吧。 同时,澳新的监管制度相对完善,如果资金存在异常交易或是行为,是会被监管到的。比如之前国内某互联网金融公司,曾在澳投资收购一家小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将境内资产转移到境外。由于该公司在融资的时候曾经披露了这笔投资的交易结构,并且按照国内财务规范进行了会计处理,因此虽然资金从国内的银行账户转出,但是交易仍然被记录并在澳的税务系统里有备案,最后税务部门还是查到了该笔交易并进行了征税。
当然,对于普通的个人或企业来说,想要利用一些方法来真正完成资金洗白的难度很大。因为一方面国外的监管机构确实会对有异常交易的账户进行稽查;另一方面,对于海外居民的税收,国外也存在着比较完善的税法体系。 综上,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只要不从事或者刻意隐瞒非法集资类活动,单纯为了避税而转移资产的话,在澳新两地还是能够找到合适的办法来解决税务负担的。只是可能会比较消耗时间和精力。
作为金融体系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很早就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甚至可以说澳大利亚拥有世界上最为严格缜密的反洗钱立法与监管机制之一。澳大利亚在1987年就制定了《犯罪收益法》(Criminal
Justice Act),该法规定了财产犯罪的收益构成犯罪所得,任何处置犯罪所得的行为,包括转换、转移、控制犯罪所得和就犯罪所得与他人交易,均构成犯罪。而且,1987年的《犯罪收益法》明确规定,上述犯罪的构成不以行为人明知收益是犯罪所得为条件,换言之,只要处置的是犯罪所得,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均构成犯罪。上述条款为建立一项有效的追溯收益制度提供了基础。为了满足对犯罪所得进行没收的实际需要,1987 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规定建立犯罪收益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犯罪收益管理委员会(CCM)得以应执法机关、个人或公司请求发布财产保护令(freezing
orders)、没收令(seizing orders)、取消令(forfeiting orders)以及支付令(payment orders)。
1989
年,为打击在澳大利亚境外获得的犯罪收益在澳大利亚得到清洗,澳大利亚通过《国际刑事管辖权法》(Foreign
Crime Jurisdiction
Act),授权澳大利亚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与此同时,澳大利亚通过《澳大利亚联邦犯罪委员会法》(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Commission Act
),设立澳大利亚犯罪委员会,专门负责反犯罪收益工作,与澳洲警察局和澳大利亚海关、税收等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反黑小组,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目前已形成一套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现行的法律主要有:《防止洗钱法》、《犯罪收益法》、《国际刑事管辖权法》、《国家司法协助法》、《禁止交易组织法》、《反恐法》、《毒品法》和《澳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法》。
同时,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1995
年澳大利亚成立了由司法部长任主席的国家反洗钱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内政部、澳洲警察局、澳大利亚海关、澳大利亚犯罪委员会代表。该小组负责拟订相关反洗钱政策及反洗钱制度的实施等工作。为了加强与各州及海外各地区反洗钱主管组织的协调合作,1996
年又成立了澳大利亚反洗钱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国家反洗钱小组的下属机构负责处理小组布置的及与各地区主管部门之间的有关反洗钱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