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妈妈应该坐牢吗?
看到这个问题,我简直不能更同意! 必须坐牢! 必须严惩! 这位母亲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澳大利亚刑法典》,意图杀害他人,不管是否实施了具体的杀人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本罪属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加重情节之一。 可以这样描述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杀害特定对象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本案当中,这位妈妈手握菜刀,数次冲向自己年幼的孩子,意图剥夺孩子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由于本案属于故意犯罪的加重情节之一的“情节恶劣”情形,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位妈妈的犯罪动机虽然是在中国发生的,但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成立并不需要犯罪动机。在认定犯罪时,该动机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对行为的定性。当然,量刑时会考虑该因素。 顺便说一下,《澳洲刑法典》没有规定教唆犯的罪名,所以,如果有人教唆尚未成年的孩子去自杀或故意伤害,无法适用本罪行处罚教唆犯。 但根据《澳洲刑事司法制度》,如果未成年人实行了暴力性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使没有成年人的教唆,也可认定为成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