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证费怎么入账?
你问的应该是出入境管理费的会计记账问题,不是税务的问题吧? 出入境管理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6月3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这类收费应该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标准,由省级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制定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没有公布标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出入境管理收费目前尚未发布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如下: 你所说的护照申请费和港澳通行证办证费用都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入出境护照”收费项目下的子项;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则属于上述规定中“赴台定居、访友、旅游、探亲、从事商务等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赴港、澳定居通行证”的费用范围。
按你的描述,该单位是地县级公安机关下设的单位,所以其收费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 既然该单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这些费用的会计处理就应该按照国家或省级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你可以查阅一下本省的相关规定或者向省统计局价服处咨询。不过我查了一下,各省只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会计核算办法有相关规定,而对出入境管理收费这种行政征收类收入的会计核算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单位只能参考各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