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属于什么签证类型?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为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确认外国公民拥有在美国长期居留权利的身份证件。 由于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移民法,因此绿卡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绿卡有效期、发放对象及审核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常来讲,所有绿卡持有者都能够且必须每年向移民局提供一次身份证明。
1954年以前发放的绿卡均为纸制,由于易遭损坏或被伪造,自1954年起大部分绿卡都改为塑料材质并在正面印有持有者的照片;2003年后发放的绿卡在尺寸和外观上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原来的封袋包装。绿卡上的个人信息由持有者本人提供,而签发机关为移民局及其下属机构,目前以“USCIS”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式印制。
美国于1868年通过了《移民与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868,简称INA法案),该法案规定移民申请者需被指派一个移民官员向其调查身份情况,同时要求移民官员将其调查报告提交移民委员会审议是否批准申请人的入境请求;然而直到15年后才正式设置了负责此类事务的部门——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现称USCIS)的前身。
从那时起直至1976年,美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对移民政策进行修订,其中1952年的修订法案至今仍为美国现行移民法的主体部分,即INA法案第二部分(P.L. 82-486, Aug. 18, 1952)。
根据INA法案,移民官员需要调查的申请主要涉及三类群体:入籍申请、归化入籍申请以及外国人入境申请。前两者主要针对本国公民和具有合法居留权的永久居民,后者则是针对外国公民的入境申请。 除上述三种常规情形外,INA法案还授权移民官员对部分特定情况进行处理。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授予难民及受难者永久居留的权利(INA第501~503条);将某些家庭成员列为永久居民(INAs第601~606节及第874A节等),并对他们获得永久居留权后的入籍申请资格予以限制(INA第319,320及322等条),等等。美国国会还曾通过多项法案为某些类别的申请人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或免除相关审查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