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签证是指什么?
特殊签证,主要是指定居签证。以我国为例,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国家经济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华居留记录;(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健康证明;(五)其他证明材料。定居包括侨民定居和外籍人员取得定居国国籍两种情况。许多国家规定取得该国定居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国申请加入该国国籍,逾期不申请的,其定居权也被取消。有的国家虽然不要求定居者申请加入该国国籍,但对定居者在就业、工资、住房、救济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与本国国民相比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限制。
我国自1955年起,根据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有关侨务的协定和国际惯例,开始统一进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工作。具体办法是:确定审批定居的国家,必须是我政府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并在这些国家中有一定数量的侨民长期定居下来,已取得该国合法的永久(长期)居留权;要求回国定居者确系华侨,是居住这些国家尚未归国的华侨。根据有关归侨工作条例规定,获得回国定居审批者准予在原籍或者出国前长期居住地的县、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