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能入差旅费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所称的“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等,应计入企业的“制造费用”。
“差旅费”是管理费用中的具体明细费用。“差旅费”指企业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和杂费等。具体包括:
1、差旅费交通费。指企业内部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票价,订票费、退票费,往返驻地和车站、码头、机场的交通费等。企业给职工出差期间配备的小轿车所发生的油费、修理费以及职工驾驶该车辆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过路过桥费等,也可以一并列入该企业差旅费交通费科目(或一并列入租赁费明细科目)。乘坐本企业的小车往返于驻地和机场的费用,也应计入该项。
2、差旅费补助和杂费。差旅费补助,指企业内部人员出差期间因伙食问题,按照一定的标准领取的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杂费,指企业内部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签定业务合同的费用,参观、学习、培训的费用,传真、邮寄、电话、电报、汇款的费用,购买明信片、贺年片、笔记本的费用,搭乘出租车的车费……,也应纳入差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以下内容:
(一)集体福利部门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实施医疗时候发生的支出。
(二)企业还没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之前,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住房折旧、修缮、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明细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
(三)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四)受地方政府部门、机构委托,对不在企业社保体系内的困难退休职工进行帮扶、救助的费用。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至四级”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支付的护理费。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范围,不予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