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能办捷克签证吗?
捷克共和国于1993年1月1日宣布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捷克于1993年1月3日建交。捷克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设有一处大使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城市不设总领事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捷克首都布拉格设有一处大使馆,并在其经济首都布拉格设有一处总领事馆。捷克共和国为中国公民赴捷克共和国旅游、商务、探亲或在捷克共和国就读三个月以下短期课程进行学习的颁发有效期为3个月(从签证官审批签署之日起算),最晚可于2011年3月31日入境捷克共和国,多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申根签证。捷克2010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对中国公民申根签证信息系统(visas)。
签证流程
前往捷克共和国的中国公民,均应通过专门的旅行社申请签证。申请者首先需提交所有必需的申请材料,由负责办理赴捷克共和国签证的旅行社确定申请材料完备无误后,通知申请者前往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指定的采集地点提供个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签证申请人的面部特征和指纹信息。采集完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后,申请者会收到盖有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公章的确认函,以及一份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的收据,即表示签证申请提交成功。
申请人个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的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申请者在这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短期停留申根签证时无需再次采集。
签证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将接获通知到签证申请采集地点领取签证。该采集地点也会将新签发的签证通知申请签证的旅行社,并同时通知捷克共和国有关部门以使该部门能及时获取该签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