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怎么办多次签证?
一、申请人须向匈牙利驻华大使馆提出书面申请(使馆不受理个人申请),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2.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旧护照也须提供);
3.签证费付款凭证;
4.往返机票订座确认件;
5.经济证明;
6.居留地的住宿证明;
7.其他签证所要求的补充资料。
二、如获签证申请批准,申请人将被要求付款。此签证申请不可由其他人代付,付款后使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申请人在等待签证期间,使馆可能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证明。如发现申请人隐瞒或故意向大使馆提供虚假信息,将严重影响其日后的入境。如申请人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致使不能获得入境许可,将被拒签;若已经入境,也将可能被拒延长签证或驱逐出境。因签证欺诈行为而被拒绝进入匈牙利,可能今后不会被再次签发签证。
获得匈牙利签证后,可在任意逗留30天,期间可以多次出入匈牙利。签证页上“逗留天数”的填写和出入境章盖章为30天。签证页中其他英文说明,为注明可在欧盟任意国家出入境,并不代表可在其他欧盟国家逗留30天。
1.签证有效期是30天。有效期为签证页上印章所示。举例:印章日期为2月1日,有效期即为2月1日至3月1日。
2.多次出入境。指的是可以在30天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匈牙利。举例:第一次出入境时间为2月1日,则第二次可入境时间为7天(2月7日),第三次可入境时间为(2月8日;),以此类推(2月7日+7天=14日;2月8日+6天=14日;2月14日+5天=19日)。
3.签证页上有其他语言的简要说明,例如:允许在欧盟国家境内、匈牙利、申根区旅行。申根区指的是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它、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16国和瑞士。该声明并不表示可以去除了匈牙利之外的申根区国家进行旅游或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