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可以续签美国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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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所有美国国籍的使领馆都会受理续签或者新签证的申请。而如果你之前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的签证,这次打算在大陆地区续签的话,需要缴纳1112元人民币。

如果你是首次在美国申请签证,需要提交一些必须证件,如申请人的护照、DS-160申请表确认页、51毫米*51毫米的正方形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人以前出国旅行的资料(包括以前的签证、护照等)或说明以前在国外生活的证明资料。所有以上材料需要准备好两份。

如果你是在美国续签,只需要携带一份材料就可以,但必须是在签证过期48个月之内递交申请。

根据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赴美国短期(访港旅游或参加航展或车展等)和长期(居留签证)签证的人,除了提交签证申请材料外,还要按下面情况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否则拒签。

补充材料

申请短期签证者的申请人

(1)如果申请人从事的系观光或商务访问,其访港目的及在港逗留的天数不得有出入。例如,申请人赴港的目的为访问某位朋友,他只能在客人留港期间访问,即客人逗留5天的时间只可访问这位客人,而不得在此期间内访问另外的人。申请人必须能提供有关来访朋友和访问目的的有力证据。

如果没有明确和确定的访港目的,而又不能提出足够的材料证明其访港的确系业务上有关要求,签证官将怀疑其访港属于非法,因而可拒批签证。

(2)如果申请人是受香港公司或机构的邀请而访港,应提供证明其访问确属业务需要的材料,如香港方面公司或机构为申请人支付旅费或提供旅费补贴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系首次申请赴美签证,而美驻港澳总领事馆亦无其赴美记录者,应提供能证明其在香港逗留系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证明申请人在香港有不可拖延的业务会议等。

(4)申请人如受雇于非香港公司或机构,其申请如系商务访问性质,则应提供证明。如果系旅游签证,则必须能证明申请人已在香港有不可拖延的会亲等。

申请长期签证者的申请人

(1)其访港目的以及逗留香港的时间都必须与其申请签证目的相符。特别是申请居留或就业签证者,在香港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符合其受训专业或学历。

(2)申请赴美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其申请系基于婚姻关系,应提供美国方面的配偶在美国定居或定居香港的资料和证明。如果非婚姻关系,申请人应提供有关美国方面的申请人与其关系密切资料等。

(3)申请赴美就业签证者,在签证有效期或居留期届满之后必须立即返回中国,而且申请人应在香港逗留期间不得在香港工作。

(4)所提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申请人提供伪造的假材料以取得或延期逗留香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签证以延长其在美国居留期的,其签证将会被取消,并且不得再申请香港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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