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签证是什么?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签证的注销与失效往往混为一谈。其实不然,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签证失效是签证本身的有效期已经到期或由于其他原因使签证不再具备有效条件,因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后果;而注销签证是主管部门对于逾期滞留人员的惩罚手段之一。
注销签证是指外国人所持有的签证为某一国家的主办单位所颁发,但由于该外国人因非法滞留超过了一个月以上,或具有非法逗留的意图的,由签证颁发单位对该外国人原持有的签证予以宣告失效的行为。注销签证是签证国的一个管理措施,一般是由主管机关主动实行的。
一旦某一国家的签证被注销,则该外国人在该国的逗留资格丧失。如果外国人在签证已被注销之后,仍在该国非法逗留,将会受到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直至被驱逐出境。
在大多数国家,对非法逗留者的签证予以注销,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事先的审判,只要签证管理部门根据入境处或移民局的报告而决定即可。但如注销的签证为某个国家主办单位所颁发,而外国人又否认是签证的伪造者,则可以对该外国人在该国受审,以确定是否应当将签证予以注销。
在有些国家,注销签证的规定被并入刑法中,称为伪造文件罪,而非法逗留则被列入欺诈罪或其他类似的罪名。在大多数国家,伪造签证或逾期居留行为被视为刑事罪行,要受刑事处罚,轻者要入狱,严重还要遣送出境。某些国家还对伪造或盗用别国护照、签证的行为规定判处死刑,且不适用条约上减轻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