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归国在何时?
1982年加拿大通过《主权协议》,承认了英女皇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 198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加拿大关系法》,对英帝国殖民时期的移民政策做了改革,给予移民加拿大的人(不论是否原住民)和他们的后裔公民身份。但该法仍保留一些特权,比如作为帝国成员的加拿大人不授予女王直接任命的政府官员的权力而只可以提名。
1993年加拿大通过《立宪法案》,正式将《主权协议》纳入本国宪法,使加拿大成为第一个海外自治领。该法律还允许英国国王授权任命加拿大总督和总督代表英国国王行使某些行政权。 不过有趣的是,尽管加拿大已经拥有完整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程序,但是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有权否决任何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只要这些法律与《权利与自由宪章》相抵触;而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需经众议院批准,政府开支也必须符合总理事先提交并经国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英国王室在实质上控制了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