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旧房子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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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只要是合法建造的房子(排除违章建筑)都有房产权利证书(相当于中国的房产证)的,只不过有些老房子没有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也就是没有发放房产权利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对房屋情况不了解,而卖家又不配合,确实存在无法过户的问题。 不过,上述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律师来进行调查来解决的。

比如,在东京都心地区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为买卖的旧住宅属于二次以上转让、原权利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办理变更登记时存在障碍,致使买受人长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院判令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案件时有发生; 而那些位于偏远地区或者地价便宜的地方房产,由于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不太完善甚至比较落后,导致很多老房子的权属并不清晰,因此也常出现交易后无法过户的情况。 对于此类法律风险,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还可以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来加以弥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因财产遗失、被侵占、被破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追偿,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上述司法解释中,“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针对被执行的财物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据此可知,如果日本人出卖已经抵押给中国金融机构的老房子,在中国法下,该房屋交易依然有效但会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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