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几岁需要监护人?
我以自己为例,80年代移民到加拿大的。 到加拿大后,在魁北克省上公立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13年)不需要家长陪读或监护人。 不过,如果是国际学生入学的话,会有注册监护人的要求的,这个注册监护人不是真正意义的监护人。比如,我女儿读高中的时候申请留学,需要提供一个加拿大当地的注册监护人信息。
我女儿在加拿大上的大学,在大学期间,因为学签到期,留学生签证转换成移民身份,也需要提供一个加拿大当地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不过,这个监护人和国内概念的“监护人”不一样,并不是指必须有一位家长或者亲戚在加拿大本地随时照顾、保护你、监护你。而是指,在你出国读书、工作或者旅行,而你在当地又没有任何亲属或朋友的情况下,政府指定一名有责任心的加拿大人作为你的联系人,负责向你的国内亲人转告你的情况。
如果留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如生病、被学校开除等),可以要求使馆帮忙联系监护 人;如果留学生在加境外旅行,则可以由加拿大使馆直接联系其监护 人。 而真正有实质性的“监护人”的责任是在你成年以后,即18岁以后。 在美国,未成年人(未成年的公民、永居居民或临时绿卡持有人)必须有一位监护 人才能合法旅行入境。 那么,为什么要设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呢?
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把未成年人定义为不能充分理解自身权利的群体。为了保护未成年群体的利益,美国的相关法律就赋予了监护人以代理权。 也就是说,在美国,如果你没有成年,那么你的一切行为都代表着你的监护人所做的决定。
同样,在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中,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处于弱势,缺乏对自己未来负责的完全决策能力。在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未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之前,其监护人就有责任代为作出一些重要的决定。 无论在美国还是加拿大,设置未成年“监护人”制度的初衷都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