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D一4一l是什么签证?
是就业签证,就是外国人以就业为目的申请来到韩国的签证。 D-4-1 是 外国人在签证核发或变更过程中,因资料不齐全或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等原因而被驳回的申请案;在审查过程结束时,由审核者作出的终止审查的决定书。 在这一期间内不能以同样的目的再次提出申请(例外情况:被指定为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人事招聘类D-7签证申请案件除外)。 如申请人所持D-4-1通知书上的手续办理事项未全部终结,则应继续办理剩余手续。 若申请人希望取得其他类型的签证,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D-4-2 是对申请人在原申请案中经审查后所作出的审查结果,即对拒绝签发签证的决定书的更正或取消。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决定有误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此条款。即使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审批过程中仍有不慎、错误等情况发生时,亦可引发 D-4-2。但必须注意,这种情况下的“不予签发签证”是一种程序性处理,并非真的“不予许可”,因此并非彻底否决了申请人的申请。
例如:因领馆内部操作问题导致申请者重复录入信息等而导致申请期限超期,经查询确认后可立即取消原决定。这种情况下,仍可顺利获得签证。 但是,如果因为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材料等严重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无论是否在被告知的前提下,即使申请人具备合法居留的条件,仍然可能遭到拒绝,且属于永久拒签,再入境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