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中心是私企吗?
首先,从法律上讲的话,签证中心并不是“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的定义,所谓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而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企业法人的特征包括营利性和社团体性。 虽然大部分签证中心的经营模式类似于企业,但是在工商局注册时并不能算是正式的“企业”主体。
不过一般我们称这样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等名称,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都符合上述的关于企业的定义。
那么既然不是真正的企业,那签证中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其实这就要涉及到签证中心的设立主体了——国家移民局。所以可以说,大部分的签证中心都是挂靠在国家移民管理局下的公司。也就是说,签证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单位。 而部分地方的签证中心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并未成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此时其就是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的单位。例如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8号的国管局签证服务中心在企查查看不到任何相关信息,只有一条营业执照公示的信息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家移民管理局。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的是,签证中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一方面,它们承担了为申请人办理签证业务的职能;另一方面,它们又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与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