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计入什么科目?
按《政府补助分类实务》,根据是否与经济利益相关,政府补助分为三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两者都有关的政府补助(或称为既涉及货币性资产又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
对于上述各项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分项单独核算。 按《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事字〔2013〕48号)规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以财政拨款方式拨入的专项资金时,应设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减变动的情况和结转情况。 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除“财政拨款”以外的财政资金取得的相关补助,应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对收到的包括补助资金在内的各类政府补助及其产生的支出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该政府补助是用于形成资产的,应当在“待专项基金”下设立“政府补助”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果该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的,则应当在“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中设置“政府补助”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政府补助存在潜在履约义务的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前,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确定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期限及价格、提供配套服务等合同条款,然后判断企业是否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价款。 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将该政府补助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作为“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处理,同时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规定计算应交税费。